根据草案,汽车制造商需设计可轻松拆卸部件的新车型,确保授权处理机构(ATFs)能对零部件进行再利用、再制造、翻新或回收(技术可行时)。同时,禁止通过软件限制阻碍单个部件更换或拆卸的行为。
新规还首次设定再生塑料含量强制目标:新车型需在法规生效后6年内实现至少20%的再生塑料使用,10年内提升至25%(具体取决于合格材料供应情况)。欧盟委员会还将评估是否对钢铁、铝等金属材料制定类似再生含量要求。

为强化责任,新规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(EPR),要求制造商承担报废车辆回收与处理的费用。同时规定,所有车辆在粉碎处理前必须完成全面去污,包括移除液体、气体及危险部件。
成员国需加强对授权处理机构的检查,并打击非法运营行为。为提升追溯性、遏制废车出口,新规明确仅允许可正常使用的车辆出口,并更新报废车辆认定标准。
该提案在两委员会联合投票中以79票赞成、27票反对、11票弃权通过。联合报告员延斯吉塞克(Jens Gieseke)和保利乌斯绍德加斯(Paulius Saudargas)表示,妥协文本兼顾环保目标与产业可行性,设定了现实目标、减少了冗余流程,并保障公平竞争。
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将于9月8日至11日投票表决该提案。若通过,新规将于生效1年后适用于乘用车和厢式车,其他车型(如公交车、卡车、摩托车)将按阶段实施。
该提案被视为欧盟《循环经济行动计划》和《欧洲绿色协议》的关键举措。对回收行业而言,新规将推动再生汽车塑料和金属的需求增长,同时严格规范报废处理环节。要求车辆设计易于拆解和材料回收的规定,也受到回收企业欢迎,被视为推动真正产品循环性的重要一步。